家教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,在職老師不許有償服務家教這也是教育部要求了,違規家教能被取消教師資格,清理出師資隊伍。實際上有償服務家教往往嚴禁,是由於以前發生過一些不良影響。比方說某些並沒有職業道德規範的老師在上課時用心授課,但在家教時關鍵解讀,目的是擁有更多招生數,目的是個人利益。

也有少數教師運用教導主任真實身份暗示著或逼迫學生進行輔導班,不然給孩子小鞋穿。這種負面的不道德的行為,嚴重損害老師形象,讓教育部門很悲痛,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就頒佈了嚴禁老師有償服務家教。

可是老師也是普通員工,收益很有限,在下要贍養老人,下要撫養小孩的情形下,要買房要日常生活,在經濟上也可能無法跟上。在業餘時間去做些做兼職賺錢養家也是合理的,當然前提是不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。

但實際上並非所有教師具有極強的社會適應,非是全部老師都會做買賣,有實力做別的兼職的。反倒教師最拿手屬於自己教育教學工作,做好自己耳熟能詳的工作中,通過自己更專業的物品,這不需要花很多時間精力,因而家教是老師最好的兼職新項目。

在這個時代,家教其實是非常有市場。

家長幫小孩找補課,只不過有如下緣故:

1、小孩子有某門課學不好,想早點趕上來,之後可以緊跟老師講課,防止後邊的課就會越來越聽不明白。

2、高考或高三考生,讓老師幫助補較弱的課,能提些分,不要讓弱科太拉後腿。

3、考試成績已經很不錯了,再增分陷入瓶頸,必須教師指點迷津,輔導當學霸。

4、甚至還有部分家長為了能心理慰藉,避免之後小孩子埋怨自己不捨得花錢家教。

因此家教的行業是非常大的,有許多的需求。

許多家長為孩子報許多私人補習英文機構,而社會發展培訓機構都是參差不齊,不一定能達到小朋友們人性化家教的需求。

如果可以老師在歇息日或假日給予自身不相干的學生家教,感覺還是沒問題的。當然這個也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發生衝突,我想這個要求是否可以隨機應變下,不必一刀切。

例如教師外地去指導學生應當允許其,由於所教授學生和自己沒有任何利益糾紛。與此同時這不僅能充分展現了教師的專長,又提升老師的收入,防止讓老師做一些不善於事半功倍的週末兼職。